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广智、王学勇、马增旺、尹新彦、刘泽勇、邢存旺、黄印冉、张均营。
侧柏植苗造林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侧柏人工植苗造林技术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各种形式的植苗造林,不适用于营造特种用途林及风景绿化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1837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LY/T1000- 容器育苗技术
DB13/T- 侧柏苗木标准
3 林种
3.1 防护林
在海拔800m以下山地、丘陵,干旱瘠薄的困难立地条件下,因地制宜、因害设防营造侧柏防护林。
3.1.1 水土保持林
在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带,为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土壤侵蚀,保持和恢复土壤肥力,可营造侧柏水土保持林。
3.1.2 防风固沙林
在固定、半固定沙地,受风沙危害的城镇、村庄、农田、牧场、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周围,可营造侧柏防风固沙林。
4 造林原则
4.1 坚持造林地立地条件与树种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的一致性,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
4.2 因地制宜地营造混交林,防止树种单一化。
4.3 优先采用本地区的优质苗木。
4.4 选择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快,遗传增益显著的优良种源种子培育出的苗木。
5 造林
5.1 纯林
不提倡营造侧柏纯林,但根据立地条件可适当营造少量纯林。
5.2 混交林
5.2.1 混交原则
5.2.1.1 为提高人工林的抗逆性能和综合效益,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高林地的防护效能,应因地制宜地营造混交林。
5.2.1.2 根据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混交方式。
5.2.1.3 在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的地区,混交应加大灌木树种的比重。
5.2.2 混交类型
5.2.2.1 侧柏与乔木混交
侧柏和山杏在干旱瘠薄的阳坡混交,侧柏和油松在阴坡、半阴坡混交;侧柏和刺槐在中厚层土壤地段混交。
5.2.2.2 侧柏与灌木混交
侧柏和紫穗槐、荆条等灌木在土壤干旱瘠薄、植被稀疏的浅山丘陵区和沙化区混交。
5.2.2.3 侧柏与草本混交
侧柏与白草、沙蒿等草本在沙地、山地、丘陵区混交。
5.2.3 混交方式
5.2.3.1 块状混交
适用于树种间竞争性较强,或地形破碎、不同立地条件镶嵌分布的地段。
5.2.3.2 带状混交
适用于大多数立地条件的乔乔混交和乔灌混交。
5.2.3.3 行间混交
适用于大多数立地条件的乔乔混交和乔灌混交。
6 造林密度
6.1 密度调控原则
根据工程建设区不同的立地条件、营造类型确定造林密度。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段,宜适当密些,立地条件差的地段,宜适当稀些。
6.2 造林类型
6.2.1 纯林
参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77,3-2001)规定,初植密度标准按3000株/ hm2~5000株/hm2实施。
6.2.2 混交林
根据混交类型及混交方式确定具体造林密度。原则上侧柏造林密度控制在600株/ hm2~2250株/ hm2范围内。
6.2.2.1 根据侧柏和各树种的比例乘以规定密度来确定侧柏和各树种的株数下限。
6.2.2.2 乔草和乔灌草混交时,若当年草的盖度大于0.2,侧柏和各树种的密度下限之和不得小于规定造林密度的90%。
7 苗木
7.1 禁止使用带有森林病虫害的苗木。
7.2 裸根苗
必须使用GB 6000和DB13/T - 侧柏苗木标准规定的Ⅰ、Ⅱ级苗木。
7.3 容器苗
执行LY 10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