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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三千余农民成葡萄“股民”

2008/6/25 11:08:16

6月22日,蓬莱磕刘村葡萄地,村民王作仁与记者盘算起一年收成:家里54亩土地承包权入股葡萄生产合作社,获股息和分红共计4万元。管理54亩葡萄除去雇佣劳力投入,自家纯收入10万余元。总收入整整比入股前多出2万元。王作仁告诉记者:“多亏有了葡萄合作社,俺的土地入股,成了股东,又雇人管葡萄地,成了场长,收入逐年增呢”。农民入股合作社,种植“股份”葡萄,在蓬莱已不是新鲜事。该市刘家沟、北沟等4个镇30多个葡萄专业村建起葡萄生产合作社,吸纳3000多农户成为“股东”,入股土地2万亩,每年为农民增收4000万元。
  
  蓬莱是“中国葡萄酒名城”,拥有12万亩葡萄基地,基地农户5万户。由于传统的分散种植模式存在基础设施、生产资料、管理等标准不统一、农民重量轻质等问题,难以保证酿酒葡萄质量。为保证优质酿酒葡萄供应,该市中粮等龙头企业牵头发起,在下辖的30多个 
葡萄专业村建立葡萄生产专业合作社,各合作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专门从事生态优质葡萄基地建设和管理,为企业提供优质酿酒葡萄。
  
  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与合作社签订合同,入股合作社。股金按土地质级及评价折算,平均每亩土地折价1.6万元,按每股1元,折算股权数,年底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股息,每亩约500元。王作仁家54亩土地承包权,入股后每年仅股息就2.5万元。在土地入股的基础上,合作社将入股土地承包给农户管理,在前2年葡萄种植阶段,合作社不仅支付农民青苗和附属物补偿,还负责配套水利、葡萄苗木、技术管理等栽培设施建设,每亩投入约8000元,并每年支付承包户700元的管理费。第三年葡萄见果期后,由农民负责生产资料投入及生产管理,合作社负责技术服务,在保证葡萄糖度的前提下,合作社按照质量、产量收购农民手中葡萄,实行户交售户结算。在市场价格偏低的年份,合作社以4元/公斤保护价从农民手中收购葡萄,保证农户收入。合作社再将收购的葡萄卖给酿酒企业,获得的利润,年底按照股份分配给农民。王作仁一家今年获得分红1万余元。
  
  与往常酿酒企业征地建基地不同,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一方面顺利实现了土地经营权流转,保证土地规模经营,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高质量葡萄原料。另一方面,农民获得股息和红利,保证了基本的土地经营权收益,避免了征地一次性补贴后无所收益的结局。同时,企业负责土地的基础设施、苗木等投入,并以保护价收购葡萄,规避了市场风险,获得较高收益,真正实现了土地、劳动等要素的优化培植,企业、农民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