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名环节的操作亟待规范(之一)

2008/3/10 10:34:2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名工作是招标活动的第一环节,公平、公正、有序的报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是充分竞争、科学择优的前提。然而,有些地方招投标报名环节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太大,损害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着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就这一环节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作些探讨。
    现状与原因主要表现在: 
   
    1、报名场所随意确定。有些招标人通知投标企业到招标人单位报名;有的招标人通知潜在投标人可以在招投标市场报名,也可以到招标人所在单位报名,还可以到某建筑企业报名;有的招标项目经办人自己走动到哪里,就可以在哪里接受报名。原因是自以为是,认为建筑企业只要想投标就一定会找到他,还可逃避招标办和驻场监察的监管。 
  
    2、报名材料随意挑剔或拒收。有的经办人不是依据原定的《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核对并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报名材料,而是乱发议论:类似工程可能不合要求,选派的项目经理太年轻,外地人来竞标把握性不大、投不投无所谓等等;有的经办人还暗示报名者不要枉费心机、浪费人财力;还有的经办人在前来报名人员多少上、来报单位的交通工具上论能力。主要原因是负责招标报名的工作人员本身素质较低、缺少工程建设方面必要的基本知识。 
    3、项目经理随意挂靠。有些地方项目经理流动自由:今天在这个公司,明天在个公司,项目经理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所在报名企业名称不一致;有的项目经理怀藏多张合法的空白介绍性,根据需要想投什么标就填什么标,毫无忌讳;有的项目经理自已有在手工程,证书被建设单位押着,就拿别人证书投标。这主要原因是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心不强,纪律松驰,管理不力。 
    4、业绩材料移花接木。建筑企业的业绩材料弄虚作假现象相对较少,主要是项目经理的业绩材料较多:有的项目经理的业绩材料年度跨得太大,少达五六年、多达十二年,引起不少投诉;有的项目经理把自已参与施工或协助他人施工的工程业绩,说成是自已的;有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将工程转给他人合法施工取得的业绩,占为自有。主要原因是自身近期业绩太少或不要求,又想干工程所致。 
    5、有些市县要求提供的材料不一致,且有壁垒现象。有的市县除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提供的证件而外,还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入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有的还要求提供工人的劳保情况和以往的工资名册,方可开具《准入证》;有的资质证书(如开发)不通用,有下浮级别的现象,有的市县只口头统一,不发文,进入建筑企业咨询时,有关部门口径一致,不软不硬地让咨询者意会到--放弃。这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