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三)

2008/3/10 10:34:32


    十一、开标
    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投标单位代表、公证处、派驻监察室、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开标会议议程一般包括:招标人介绍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及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等情况;投标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开标、唱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公证处致公证词等。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在公证人员监督下由一名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十二、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在评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机构、派驻监察室、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交易中心向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所需的各种表格。开始评标前,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介绍有关工程情况,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在评标时,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重大偏差情况主要包括:
    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对于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初步评审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进行详细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预算书进行审查,评审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经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应当以经评审的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扣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书面评标报告须报政府采购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