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二)

2008/3/10 10:34:33


    四、投标报名与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报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申请书,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登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单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编制预审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审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为减少评标工作量,可以对投标人数量作如下规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等于7家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多于7家的,可以由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方法,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五、发售招标文件

    由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标书费、图纸押金等。
    六、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等,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在踏勘现场时,招标人不得单独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
    七、图纸答疑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并将所解答的问题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作为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补充文件必须送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
    参加图纸答疑会的人员主要包括:招标单位代表、各投标单位代表、设计部门各专业设计人员、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八、编制标底与审核是否编制标底、审核标底由招标人决定。

    需要编制和审核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编审资格的单位编制或审核,并在开标前保密,标底在评标中只作为参考,不得用标底生成评标标底。
    九、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不得再投。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交易中心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在开标当天,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