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承诺书
深圳市建设局:
由我单位投资建设的 (招标工程名称) 工程,现准备进行施工招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单位应向贵局提供该工程的以下资料:
□ 计划立项批文;
□ 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由于上述文件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之中,目前暂不能向贵局提供。但为了有效利用时间,提前进行招标投标,我单位承诺在招标投标程序结束前,补齐上述文件资料。若届时未能取得上述文件资料,贵局可不予以办理后续施工许可手续,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与贵局无关。
招标单位(盖章)
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