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外地监理企业参加投标/承包的承诺书

2008/3/10 10:41:18

关于外地监理企业
参加投标/承包的承诺书


深圳市建设局:
本人  (姓名)  为   (发包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在确定      (发包工程名称)       工程正式投标人(招标工程)/承包人(直接发包工程)时,已核查其中未在深圳市办理年度登记手续的外地监理单位的有关资料:
1、 已取得符合工程招标/发包条件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2、近一年内未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本省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外省企业由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二、中标人/承包人在办理单项登记证明时,一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与上述承诺不符,将取消中标人/承包人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企业盖章:


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