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苗木的合同

2007/7/31 11:11:00

甲方:
乙方: 天天苗木绿化苗木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苗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要求乙方加工苗木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植物名称

数量(株)

单价(元/株)

金额(元)

备 注
1     
2     
3     
4     

 合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二、完成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甲方提供加工材料的数量、质量另定。
    三、交货方式:加工苗木生根、炼苗后,按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的时间直接在乙方苗床中清点数量移交。合格一批,移交一批。
    四、验收标准:两条根以上,平均苗高 cm。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季节、质量和数量无偿提供加工所需的原始材料,首批提供加工材料为 万株。
    2、如不能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加工材料或不按乙方通知时间交接加工苗,其损失由甲方自负并承担乙方土地使用、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已克隆成功的植物品种内选择加工品种。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和原始加工材料后即按时加工。
    2、保证按加工合同的要求交苗给甲方(病虫害、自然灾害、不可预料的因素除外)。
    3、乙方由于纯技术原因不能履行加工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按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付款方式:签定本协议时,甲方按本合同苗木加工款总额的35%共计 万元预付给乙方,余款在苗木交接时,交一批结清一批,苗木交完时结清所有余款。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的履行若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先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十、未尽事宜在备注中注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天天苗木绿化苗木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