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苗木网 >> 资源专题 >> 地区苗木 >> 湖南 >> 详情显示

林业的办事指南--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

2008/4/25 14:59:15

 许可对象:需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包括果木、花卉、中药材、绿化水土保持用途草籽)单位或个人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根据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03]8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许可期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按20个工作日执行
    许可条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引种单位(或个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引种单位(或个人)应当有国家林业局认定的,具备《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的种苗繁育基地;
    2.引种单位(或个人)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必须种植在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森林植物检疫隔离试种苗圃中。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申请文件或报告;
    2.《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监管的证明材料;
    3.原产地的病虫发生危害情况、有关疫情资料及拟种植地的防范措施等材料和前次引种后采取的监管措施、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风险评估材料。
    4.属于贸易引进的单位还须具备进口贸易林木种苗资格。
    5.属于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科研用途引种的,需向审批机关提供相关的材料。
    6.引种单位与引种种植地不是同一省级区域的,引种单位提交申请表时,必须附有引种种植地所在省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引种和负责引种后的监管证明材料。
    7.代理人与所代理的引种单位引种种植地不是同一省级区域的,代理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附有引种单位引种种植地所在省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引种和负责引种后的监管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森林植物检疫员
    2.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森林植物检疫员
    2.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负责人
    2.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森林植物检疫员
    2.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555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