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学勇、赵广智、邢存旺、黄印冉、张岩、尹新彦、徐振华、高秀丽、史素霞。
臭椿苗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臭椿苗木的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对起苗、包装、运输和贮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臭椿苗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臭椿
臭椿(Ailathus altisima(Mill.)),落叶乔木,主干明显。喜光,适应干冷气候,耐干旱瘠薄,喜钙质土;对土壤条件要求不严,酸性、中性、碱性土壤均可生长发育。为荒山及石灰岩山地先锋树种。河北除坝上外各地均产。垂直分布在海拔1500m以下。为华北、西北习见树种。
2.2
苗木种类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本标准苗木种类指的是播种苗。
2.3
苗龄
从播种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龄;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示例2-0 表示苗木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4
一批苗木
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5
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埋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
2.6
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2.7
根幅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以地径为中心其侧根的幅度。
2.8
Ⅰ级侧根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3 分级要求
3.1 苗木等级见表1
表1 臭椿苗木质量等级表
苗木种类 | 播种苗 | ||||
苗龄 | 1-0 | 2-0 | |||
苗木等级 | Ⅰ级苗 | 地径 cm > | 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