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
650
37
31
30
4.20
595
26
28
25
3-4
76.4
6 苗木检验
6.1抽样
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同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下表抽样比进行:
表3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 | 检验株数 |
<500 500~1 000 1 001~10 000 10 001~50 000 50 001~100 000 100 001~500 000 500 001以上 | 至少抽30株 50 100 250 350 500 750 |
6.2 检测
6.2.1 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0.05cm。
6.2.2 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cm。
6.2.3 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1cm。
6.2.4 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量取其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cm。
6.3 检验规则
6.3.1 苗木成批检验。
6.3.2 检验工作在原苗圃进行。
6.3.3 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
6.3.4 检验结果不符合5.3.3规定,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6.3.5 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见附录A)。出圃苗木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向外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和苗木标签(见附表B)。
7 起苗、运输、假植
7.1 起苗
起苗前要充分浇水,补充苗木本身水分;起苗后分级,作等级标记,按数捆扎。
7.2 运输
运输途中,必须对苗木采取保湿、降温、通风、防日晒等措施;苗木运到目的地后,立即开包造林或假植。
7.3 假植
起苗后苗木不能立即外运或栽植时,要进行假植。秋季起苗、翌春栽植的苗木,必须进行越冬假植。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苗木检验证书
冀( )第 号
苗圃名称 抽样地点 树种 苗木种类 苗龄 本批苗木数量 株 抽样数量 株 质量等级 依据标准 起苗日期 检查日期 检验员: 检验单位(盖章): 负责人: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苗木标签
冀( )第 号
树种(品种): 产 地: 数 量: 苗 龄: 苗木种类: 起苗日期: 生 产 证 号: 经营证号: 检疫编号: 质 量 等 级: 质 检 员: 签发时间: 签发单位(盖章): 经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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