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斗南推行“合同帮农”

2008/1/23 9:52:00

  本报讯 记者黄正秉 特约记者柏斌报道  为了维护花农、花商和种球种苗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监管,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日前,昆明市呈贡县工商局斗南分局召开了“种球、种苗交易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会”,向市场内的种球、种苗经销商和花农推介正规的种球和种苗交易合同,实施“合同帮农”,共有25家种球经销商和30多户花农代表参加了这次推行会。
  斗南分局局长王志勇说:“在工商部门处理的各种种球、种苗贸易纠纷中,百合种球贸易纠纷占到了60%以上。长期以来,百合种球都是卖方市场,花农在购买种球时都是先付款后提货,有些种球经销商在与花农的合同中,含有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和欺诈条款,花农在种植种球后出现问题,常常面临投诉和索赔困难的问题,工商部门也因取证困难无法有效维护花农利益,调解工作收效也很小。因此,这次推出了以《百合种球订购合同》和《百合种球现货交易合同》为代表的合同文本。同时,建议花农在订购和交易种球、种苗时使用正规的合同范本,而对种球和种苗经销商则提出明确要求,必须使用合同范本进行交易,对使用不合法合同的经营户和公司将严厉惩处。”
  据了解,合同范本由昆明市工商局合同处、呈贡县工商局合同科以及相关律师制定,呈贡县工商局斗南分局和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斗南分会推广。在以《百合种球订购合同》和《百合种球现货交易合同》为代表的种球、种苗销售合同中,明确对种球和种苗质量提出各种要求,除了要求经销商对销售种球和种苗的各种指标做正确标签,还对种植后种球、种苗的发芽率等做出规定。此外,还详细注明了索赔、理赔的条件和方式,让经销商和花农有理可查、有法可依,有效地保证了各方利益。
  参会的花农们对合同范本的推出纷纷拍手称快,一位花农代表说:“以前我们在购买种球时,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在种球质量和索赔上吃了不少亏,现在我们只要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就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了。”种球销售公司的代表也表示:“其实处理种球和种苗的质量纠纷,也是我们最头疼的事情,种球和种苗的质量在存储、运输、管理、栽种等过程中,如果方法不当,都有可能造成质量出现问题,有了合同范本之后,我们只要争取在进货中保证种球和种苗质量,运输和存储过程严格把关,出了问题就能明确责任,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