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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质量安全推进计划(2003--2007年)

2008/6/21 10:36:05


质量安全目标
通过推进计划的实施,到2007年达到:(一)优质果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50%以上,产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二)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55个,面积达81.6万公顷。
推进措施
(一)标准的制定和配套完善
质量标准体系作为技术性壁垒,日益成为调节国际贸易的杠杆。制定标准,既可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又可为贸易构筑技术壁垒,保护国内市场。
研究并制定苹果采摘技术规范、苹果成熟度确定指南、苹果采后商品化处理技术规程、苹果气调贮藏指南、苹果运输导则、加工用苹果标准、苹果蒸馏酒标准、苹果发泡酒标准、苹果非浓缩汁标准、苹果浓缩汁加工技术规程、苹果浓缩汁标准、苹果原汁标准、苹果无公害基地建设标准、苗木生产技术规程、苹果主要病毒类病害检测技术规程、苹果施肥技术规范等16个行业或国家标准与规范。修订鲜苹果标准、苹果苗木标准等2个国家标准。
对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从农药品种、限量值和测定方法3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尽可能地制定专门的苹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二是要从农药品种上予以完善,把我国苹果生产上普遍使用的农药都纳入进去。三是对与发达国家和著名国际组织相比要求过严的农药进行调整,将其确定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四是我国现有苹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中尚有10余种农药没有提供检验方法,亟待完善。五是积极开展新农药检测方法研究。
(二)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
积极开展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各项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实际操作,引导果农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大力培育示范户,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扩大推广范围。
在两个优势区域,建立55个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其中山东17个,青岛3个,辽宁3个,大连3个,河北2个,陕西16个,山西6个,甘肃2个,河南3个)。在各示范区(基地)示范全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无公害食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生产档案,加强投入品管理以及建立可追溯制度等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一是完善现有的部级质检中心建设,即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辽宁省兴城)、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省郑州)。部级质检中心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比分析研究和国际合作交流。
二是在西北黄土高原建立一个苹果区域质检中心,负责区域内生产技术规程的研发和制定、修订;指导和培训区域内务省质检中心;配合部级质检中心开展安全普查;承担出口产品检验和仲裁检验等。
三是在苹果优势区域所涉及的辽宁、山东、河北、陕西、山西、甘肃和河南建立7个省级综合质检中心,承担部、省下达的监督性抽查检验和农产品市场准入性检测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和评价检测工作;负责对县级检测站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是在渤海湾优势区域和西北黄土高原优势区域所涉及的105个县中,选择55个重点县建立县级质检站,承担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验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生产技术培训。
(四)建立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定点在55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和优势区域内的8个苹果交易市场,每年有计划地进行苹果质量及其环境检测。通过此项工作摸清我国苹果(主要品种)的质量安全状况,剖析我国苹果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政府决策和监督、苹果生产及消费引导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另外通过国家投资的例行监测,代替委托检验,还有利于降低苹果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进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五)开展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我国许多知名的农产品,因缺乏标准化的生产和加工,质量时好时坏,市场竞争力不强,形不成品牌优势。通过产地认定,有利于进行原产地保护。通过产品认证,既有利于将产品质量管理变成自律性行为,又有利于企业创立名牌。到2007年底,认定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产地共55个,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200个,优势区域内基本上实现无公害。
(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我国苹果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规模小,投入不足,缺乏组织性。从生产到销售市场各环节关联性差,“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很难实现产、运、贮、销一体化,削弱了终端产品的竞争力。龙头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市场竞争能力不足,对产业的带动能力不够,没有与果农形成合作共同体,影响了苹果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引导企业和果农组建苹果行业联合会、生产协会等组织,提供产、供、销、技术等服务体系,规范生产和市场秩序,提高苹果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实行规模经营,避免各自为政,形成大生产对应大市场的良好格局。
二是通过“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形式,建立企业与果农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通过各种组织形式来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的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
配套政策
(一)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对已有的果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大执法力度,使其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制定和修订果树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果树生产法规体系;将初级农产品纳入产品质量法的范畴,建立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保障苹果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增加投入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苹果产业的科技含量,促进我国苹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对技术推广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充分利用WT0的“绿箱”政策,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标准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技术培训与推广。
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力支持苹果优势区域的道路、水利、苗木繁育场、质检机构及营销网络建设。
(三)实施财政补贴
我国对苹果生产征收的税费过高,尤其是特产税,多数地区达到了13%左右,不仅增加了苹果生产成本,而且降低了果农的生产投入和再生产能力,建议取消特产税。另外,从苹果销售额中提取2%--4%,作为苹果生产和科研基金,用于提高产品质量、促进销售。
(四)改革和完善流通体制
健全、理顺省、市级果树管理机构,并切实发挥其对果树产业的宏观管理职能。健全县、乡两级果树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作为我国苹果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主渠道的作用。
农业部2003年4月(本文有删节)
摘自于2003年6月17日《农民日报》